7.1
应配备数量足够、素质合格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各级管理人员
和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7.2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其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产品
标准、主要性能指标、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检验要求等。
7.3
质量管理、卫生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质量和卫生管理的实践经验,
有能力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正确处理。
7.4
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净化工程实验室,并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管理知识。
7.5
生产操作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净化工程安装,能熟练
地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无菌操作室应具有空气除jun过滤的单向流空气装置,净化工程安装施工,操作区洁净度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别的**净工作台,室内温度控制18—26℃,青岛净化工程,相对湿度45%—65%。缓冲间及操作室内均应设置能达到空气消毒效果的紫外灯或其他适宜的消毒装置,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大于10Pa。无菌室内的照明灯应嵌装在天花板内,室内光照应分布均匀,光照度不低于300lx。缓冲间和操作间所设置的紫外线杀菌灯(2—2.5w/m3),应定期检查辐射强度,要求在操作面上达40uw/m2。不符合要求的紫外杀菌灯应及时更换。